深圳校车有了首批许可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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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2013年6月底,市教育局、市公安局交警局、市交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有关规定和深圳市政府令第246号的有关精神,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的通知》,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。但由于广东省关于“条例”的实施办法至今未出台,对校车运行方案的审查单位及职责没有明确,导致校车许可工作无法顺利开展。

一年来,市教育局、交委、交警局三部门于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职责分工及优化流程的通知》,对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、提交材料等相关事项作出了相应调整和详细规定。三部门还联合召开了校车许可工作会议,向各区(新区)教育部门、直属学校相关负责人讲解校车运行方案审查、校车查验等具体工作,并作了相应的培训演示和问题解答。为方便广大校车申请者办理许可,市教育局、交委、交警局近期开辟了校车使用许可绿色通道,加快推进校车使用许可工作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,利用休息日时间加班加点,集中上门服务,完成首批校车查验工作。

2013年9月18日 1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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