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校车或由专业公司营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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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报讯 记者金璐报道: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(简称条例)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21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《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会上深圳交委及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,随着条例的实施,关于校车管理、路边停车和电动车管理等都将有新举措。

 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则透露,《条例》实施后,深圳将对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;“新手”驾驶员违法;校车交通安全管理;行人、机动车交通违法;违法占用、挖掘道路、开设路口;电瓶车、叉车违规上路;鸣喇叭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可现场记录违法行为;泥头车;涉酒驾驶;机动车冲红灯等十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。

  《条例》中称,深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深圳交警部门,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前提下,在某些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。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深圳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,该部门也可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。

  据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介绍,路边临时停车的具体措施将在明年6月底出台,7月实施,届时停车收费可能仍会采用咪表的形式。但是,本次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性收费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,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及交通安全隐患、交通拥堵治理。

  徐炜表示,该收费的管理和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之中,届时路边临时停车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将每年向社会公布。

  关于最近社会热议的校车管理问题,《条例》并无过多表述,仅在第40条中要求,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,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。第115条要求,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,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校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5000元罚款。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,由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。

  徐炜介绍,深圳有专门的校车管理办法,而且目前国家层面也在制定校车管理办法,因此本次《条例》对校车问题并无过多要求。他透露,深圳正在考虑改变目前各校管理校车的现状,将全深圳市校车统一由专业公司运营,实行公司化、专业化运作,并由政府对校车公司进行财政补贴。

2015年5月30日 05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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